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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施工总承揽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规范: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均匀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1、企业其他条件达到一级资质规范。
一级资质规范:
1、企业近5年承当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揽或主体工程承揽,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5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全体工程;
3)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全体工程;
4)330 千伏以上送电线路300公里或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5)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
2、企业司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办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能办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能和经济办理人员不少于200人,其间工程技能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能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司理不少于2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7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8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5 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揽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规范:
1、企业近5年承当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揽或主体工程承揽,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
2)2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10万千瓦机组全体工程;
3)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400公里或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600公里;
4)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或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6座。
2、企业司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办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技能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能办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政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能和经济办理人员不少于150人, 其间工程技能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能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司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揽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规范:
1、企业近5年承当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揽或主体工程承揽,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机组全体工程;
3)单机容量2台10万千瓦以上机组全体工程;
4)110 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工程;
5)110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
2、企业司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办理工作经历;技能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能办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政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能和经济办理人员不少于80人,其间工程技能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能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司理不少于6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2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揽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承揽工程规模:
特级企业:可承当各种类型的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备、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全体工程施工总承揽。
一级企业:可承当单项合同额不超越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各种类型火电厂(含燃煤、燃气、燃油)、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核电站及辅助生产设备;各种电压等级的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全体工程施工总承揽。
二级企业:可承当单项合同额不超越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全体工程、220 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全体工程施工总承揽。
三级企业:可承当单项合同额不超越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全体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全体工程施工总承揽。
注: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依据企业施工成绩,对承揽工程规模相应加以约束。